中國央行周四發布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稱,2010年第二季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量快速增長,商業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486.6億元,比上季度增長1.65倍。
報告并稱,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始至2010年6月末,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706.0億元。其中,貨物貿易出口結算金額65.3億元,貨物貿易進口結算金額563。9億元,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76.8億元。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共開立284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賬戶馀額77.3億元。
香港和新加坡仍是境外接受人民幣結算的主要地區,在發生人民幣實際收付的業務中,兩地合計占比87%。
報告中并以專欄形式對6月22日發布的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通知做出總結,以下為全部內容:
自2009年7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以來,人民幣資金結算、清算渠道便捷、順暢,人民幣出口退(免)稅及進出口報關政策清晰明確、操作流程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的歡迎。在試點過程中,企業提出擴大試點區域和業務范圍的要求。
為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二是增加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
三是廣東省的試點范圍由4個城市擴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廣東省的貨物貿易出口試點企業數量。
四是所有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9]第10號公布),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
五是對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管理制度。
六是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個邊境省(自治區)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出口退(免)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邊境地區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6號)辦理。
此次擴大試點,順應了國內外市場的意愿,拓寬了境外人民幣資金的來源渠道,滿足了企業跨境業務多元化的需求,進一步促進了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支持企業“走出去”;進一步密切和鞏固了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貿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