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此次調整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務。
記者向海關有關人士了解得知,7月2日,國家海關總署發布今年第43號文件《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文件中規定:從2010年9月1日起,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而在此之前,根據海關總署1994年發布的《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個人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免稅額為400元,每次限值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免稅額為500元,每次限值為10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海關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