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福建和江西兩省將實施跨省區不同關區、檢區間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模式,屬地、口岸兩道關口變為一道關口。
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江西檢驗檢疫局和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南昌海關29日在福州共同簽署《閩贛兩省全面實施跨省區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協作備忘錄》。自9月15日起,直通放行的貨物,報關地海關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通關單直接放行,檢驗檢疫不再在口岸報檢、查驗。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打破關區、檢區界限,實施區域大通關模式,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簡化手續和環節,降低物流成本,促進貿易通關便利化。
直通放行,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實施便捷高效的檢驗檢疫放行方式,包括進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進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實施檢驗檢疫,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企業可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的放行方式。
據了解,福建、江西兩省實施跨省區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模式的企業資質,必須是經海關批準的海關監管類別為AA類或A類企業,且屬于檢驗檢疫直通放行企業或經兩省關、檢部門協商認定的其它企業。
根據“備忘錄”,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跨省“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業務時,屬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通關單的貨物,報關地海關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關單正本辦理接單手續;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通關單的貨物,報關地海關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關單復印件辦理接單手續,口岸海關放行貨物時收取正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