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一批到日本的出口不銹鋼廚房用具因實際產品與客戶要求存在差異,被國外退貨。據了解,該批廚房套裝用具中的叉子的叉頭是磨平的,而客戶要求叉頭應是尖銳的,貨物被退貨給生產企業造成了較大損失。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實際貨物不符合客戶要求導致的退貨案例。據余姚檢驗檢疫局統計,2010年以來,余姚已有7起類似問題導致的出口退貨案例,產品不符合客戶要求成為了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據分析,產品達不到國外客戶要求的原因有以下四方面:一是產品信息交流不暢,“國外客戶—外貿公司—生產企業”三者之間在信息溝通和傳遞方面存在問題,國外客戶對產品的實際需求沒有準確地傳達到生產企業。二是合同評審環節缺乏有效性,部分生產企業一味追求訂單數量,未對自身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生產能力進行有效評估前就匆匆“上馬”。三是生產指令不能有效執行,在確認產品各要求后,企業在生產車間下發生產指令時出錯或生產指令在生產車間傳遞過程中走形,導致生產出來的產品與客戶確認的樣品不符,此外,為貪圖省事,生產前樣品未經客戶現場確認就開始大批量生產,這也會導致最終產品出現偏差的原因之一。四是生產企業在與客戶簽訂外銷合同時,往往不會在合同上列明產品的具體要求,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一旦出現因產品不符要求導致的糾紛,生產企業往往只能吃“啞巴虧”。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一是在簽訂合同前,企業應對客戶的要求和產品特點進行明確,結合產品要求對自身的生產能力進行有效評估,確保能力達到產品要求后再組織生產,避免盲目接單。二是產品的要求應以書面文字體現在合同上,尤其對于長期合作過的客戶更應如此,在與客戶因產品問題發生糾紛時,規范的合同可以用來作為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憑證。三是做好產前樣品的確認工作,生產企業應充分重視產前樣品客戶確認工作,養成客戶確認后再進行生產的“好習慣”。四是建立完善的質控體系,從樣品設計開發驗證、過程和成品檢驗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