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免征部分進口裝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一些進口裝備免稅待遇。
"本次進口產品稅收政策的調整,是國家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延續。"普華咨詢市場分析師宋紅衛接受記者采訪時詳解,事實上,2007年2月和2009年7月已經有過兩次相關進口稅收政策調整。
通知指出,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上海能達投資有限公司分析員陶江河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此次免稅項目主要針對節能環保設備的引進,從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需要出發,非常符合"十二五"規劃的精神。
通知還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財關稅[2009]55號文件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項目和企業進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征收進口稅收。
宋紅衛認為,取消部分國內已能生產的進口設備的免稅,并不是要限制先進設備的進口,實際上只是取消了部分進口產品享受的超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