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署發言人表示:“在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下登記的香港出口商,可由2010年6月15日起,透過已于深圳海關登記的內地進口伙伴,讓從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以下的通關便利措施:
——預先進行評稅: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十個工作日前,要求深圳海關為有關葡萄酒預先評稅。當有關貨物進口內地時,深圳海關一般可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關程序;
——縮短通關時間:若沒有預先評稅,而葡萄酒屬曾經進口內地的品種,在通關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深圳海關一般可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如葡萄酒從未進口內地,則一般可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內地進口商可要求留下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發言人補充:“登記計劃屬自愿性質。非登記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繼續按內地海關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輸往深圳。”
有意登記成為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須在港經營有關葡萄酒業務(如貿易、儲存及運輸等)不少于六個月。有關申請可向工貿署提出。登記有效期為兩年,申請費用為港幣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