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較早一批企業(yè)家步入花甲之年,代際傳承成為家族企業(yè)正在面臨的重大考驗,家族信托因卓越的制度優(yōu)勢在近兩年受到業(yè)界多方關注。
根據信托法律原理,[英國公司注冊名稱]一旦設立家族信托,投入至信托計劃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無論委托人離婚、破產或死亡,家族信托計劃內的財產都將會獨立存在。而且委托人可通過設定不同又或是針對個別受益人的傳承條件,以確保后代衣食無憂之余,也不會過分奢侈浪費。
然而,礙于種種桎梏,國內的家族信托發(fā)展之路又十分緩慢且不順。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在國內設立家族信托仍存在一些制度盲區(qū)。除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和信托稅法缺失這兩大桎梏,信托業(yè)法的缺失也是國內家族信托發(fā)展的一個硬傷。由于信托業(yè)法的空白,家族信托受托人的謹慎義務規(guī)則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依賴于學理解釋,受托人的道德風險較難有效防范。
為了避債、避稅,或者隔離財產風險,國內的高凈值客戶可能采取一些風險較高的替代方式,如利用親戚朋友的身份證件開戶持有自己的財產,有的甚至用假身份持有自己的財產。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隱蔽隔離財產的表面效果,但一旦出現意外,這些財產可能將永遠無法收回。
還有些高凈值人群被迫將財產轉移至境外,利用境外成熟的家族信托制度保護和傳承財產,造成大量民間財富外流。在國內發(fā)展家族信托,不僅是有助于中國老百姓隔離、保護、傳承財產,也有助于將更多民間財富留在國內,支持中國的經濟建設。
盡管這一市場僅僅初露端倪,國內民間財富的迅速膨脹卻已然決定了家族信托在國內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盡管發(fā)展之路并非坦途,現階段在國內發(fā)展家族信托卻仍有相對可行的方式路徑。設立特定目的和功能的家族信托產品便是一劑良方,也成為當下金融機構分羹市場的普遍選擇。
此類家族信托可圍繞著家庭成員的養(yǎng)老保障、離婚后子女權益保護、子女教育創(chuàng)業(yè)等目的設立。以家庭成員的養(yǎng)老保障為例,如果委托人不希望其他家庭成員揮霍財產,可設立一個家庭信托,每年產生固定的現金流,按照信托條款的約定,固定提供給家庭成員作為生活保障的費用。
例如,已離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將約一億港幣資產交給信托管理人打理,避免年紀尚輕的女兒不善打理龐大資產狀況的出現,同時也保障了她將來的生活。
國內投資者對家族信托的了解、接受尚需過程,尤其在目前階段,作為受托機構的信托公司的公信力也有待檢驗培育。從單一功能的家庭信托產品起步開拓這一市場,是非常務實的做法。
當這樣的產品實現多樣化之后,[注冊英國公司流程]家族信托將被更廣泛地接受,受托人規(guī)則、素養(yǎng)等也會逐漸提升,國內法治環(huán)境也會逐漸改善,綜合類的家族信托產品也能順利產出。
在此過程中,我們也樂于見到市場各方參與者在遵循法律及市場規(guī)則的前提下勇于創(chuàng)新。如是,家族信托遍地開花的明天將更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