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有“金融百貨超市”之稱,特別在我國,由于銀行、保險和證券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者之間有著嚴格的政策間隔。
信托投資的經營范圍非常廣泛,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
相比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在寧波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信托產品的風險也較大。因此銀監會規定信托產品只能發售給高凈值人群,產品的起購門檻一般在百萬以上。不過,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客戶來說,高收益率的信托產品無疑極具誘惑力,特別是國內信托公司之前一直有剛性兌付的潛規則,信托產品頗為搶手。
但從實際操作來看,一般企業在銀行貸不到款,或者說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才會找信托公司融資。因此信托產品融資方的資金成本比銀行貸款高出很多,房地產行業尤其突出。
下面,通過一款房地產信托產品的運作流程來揭示信托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的內在區別。
高門檻高收益源于高風險
幾年前,浙江一家地產公司老板李新(化名)拍到一塊辦公用地,并一次性支付了拆遷補償金6000萬元,1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必須在摘牌后1個月內交齊。
彼時,房地產宏觀調控風頭正緊,李新公司其他幾個項目銷售回款緩慢,公司資金捉襟見肘。而在緊接下來的1-2個月,如果不能及時辦理“四證”,公司就會錯失次年初銀行信貸的充裕期。拿不到“四證”,就算銀行想放貸,也有心無力。
根據估算,該地塊項目的總投資約6.2億元,要達到辦理“四證”的標準,公司必須至少擁有2.4億元的自有資金。刨去公司能提供的3000萬元資金,尚存超過2.1億元資金缺口。
銀行信貸無門,比較了幾家私募機構的要價后,李新最終選擇了信托融資。
信托公司給李新設計了1個2.15億元的2年期信托產品。根據設計,全部的信托資金將用于項目公司的股權受讓與增資,并最終持有項目公司87.5%的股權。為增加投資者信心,信托公司還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對李新公司到期回購能力提供擔保,李新個人也以其資產對信托投資收益的實現及本金的退出提供擔保。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信托公司肯如此幫忙,當然少不了李新的高回報,信托公司給予購買信托產品投資者的預期年收益率,起購100萬以上為12%,300萬以上達到13.5%。加上信托公司的報酬、銀行的托管費用、發行渠道費用和擔保費用等,綜合融資成本超過20%。
因為信托公司持有李新房產項目的大部分股權,是公司大股東。所以信托產品投資者的收益及各項費用都要通過李新溢價回購87.5%股權來實現。也即信托產品2年到期時,李新要溢價20%即支付2.58億元回購信托公司手中的股權,完成融資的本息償還。
信托結構漸趨復雜
目前,在信托融資模式中,信托貸款是最簡單的、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資方式:企業首先委托信托公司針對融資項目設立信托計劃;信托公司接受企業委托后,向投資者募集信托資金,并將募集資金以貸款形式發放給企業;融資關聯方(或擔保公司等)以某種適當方式對信貸貸款的償還進行擔保;企業到期依照信托合同還本付息。
但近年來,信托融資門檻逐漸提高,如房地產信托項目要求企業“四證”齊全、資本金達到30%等,為規避政策,股權投資類信托產品開始增多。上文介紹的這個房地產信托,采用的就是股權融資模式。
由于股權類投資風險要高于債權類,隨著房產調控持續高壓,為增強信托投資者信心,現在大多數股權投資類產品采取結構化設計,將信托受益權分為優先受益權和劣后受益權。
信托收益首先用于分配優先受益權項下的信托利益,在優先受益權項下的信托利益足額分配前,劣后受益人不得分配信托利益。一般來講,劣后受益人一般為房地產企業或其關聯公司。這樣,即使信托計劃有發行風險,也不會擊穿劣后受益權對整個信托的保護。在風險和收益對等之下,優先部分投資者的預期年收益率就低于劣后部分。
在信托產品中,風險最大的無疑是投資證券市場的信托產品,其運作模式類似于股票基金,主要由私募基金操盤,俗稱陽光私募產品。與股基不同的是,陽光私募的投資范圍和倉位比例限制更少。
沒有保本的信托產品
有沒有預期年收益率高,同時又安全的信托產品。有沒有保本的信托產品。筆者在這里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監管機構嚴令禁止信托產品承諾保證本金安全,它與銀行理財產品有很大的區別。
首先,二者的投資方向不同。銀行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認購資金一般會投入銀行自己的資金池。發行產品的銀行會利用這個資金池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票據、債券、貨幣基金等投資。整個資金池的收益再分攤到之前發行的各款理財產品中。本金及收益的兌付來自整個資金池的本金及收益。信托理財產品的種類較多,不同產品的投資方向也不盡相同,主要有房地產、基建、股權、債權等,其本金安全和預期收益依靠抵押物及第三方擔保提供。
其次,投資門檻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門檻最低5萬元。而每款信托產品投資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其投資門檻要高得多,大多定在100萬元,且300萬元以下額度的投資名額一般只有50個。從期限來看,銀行理財產品期限幾天到幾年不等,信托產品一般超過1年,以2年期居多,更長也有。
因風險不同,兩者的預期年收益率也差別很大。信托產品目前的預期年收益率大多高于8%,而銀行理財產品大多在3%-6%之間。因此,后者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而前者則要求投資者有大額的閑置資金,還要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
信托小歷史:
原始的信托行為起源于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托孤。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埃及就有人設立遺囑,讓他的妻子繼承自己的遺產,并為兒女指定監護人,設有立遺囑的見證人。這種以遺囑方式委托他人處理財產并使繼承人受益的做法是現今發現的最早的一種信托行為。
信托的概念源于《羅馬法》中的“信托遺贈”制度。《羅馬法》是在羅馬帝國末期,由國王奧格斯德士所創。《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托遺贈制度,把財產委托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
《羅馬法》創立了一種遺產信托,這種制度是從處理羅馬以外的人的繼承問題開始的,后逐漸成為一種通行的制度。古羅馬的“信托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現代意義的信托業是以英國的尤斯(USE)制度為原型逐步發展起來的。USE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并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USE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托。
但是,[在義烏注冊香港公司服務]現代信托制度卻是USE制度19世紀初傳入美國后,得到快速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