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賠償準備金?
答:信托賠償準備金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于賠償信托業務損失的風險準備金。
我國《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注冊香港公司 咨詢服務]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信托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于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于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信托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于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于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