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是企業出海常用的架構模式,搭建VIE架構時會注冊多種
海外公司搭建多層架構。對于中資出海企業來說,最常見的模式是:
1、
BVI公司:創始人以個人名義設立,通常在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這里是一個知名的避稅地,可以減輕股權轉讓稅負,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2、
開曼公司:由所有創始人的BVI公司和投資人共同投資成立,通常位于
開曼群島,一個國際金融避稅天堂。
3、
香港公司:由
開曼公司成立,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進行
稅務規劃。
4、外商獨資企業(WFOE):由香港公司在境內設立,是外資在華的重要載體。
5、國內實體:即擬上市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被WFOE控制。
香港公司在VIE架構中的作用
香港公司在VIE架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境外PE(私募股權)獲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需要在中國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然而,由于大陸和香港之間有關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香港公司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稅率來征收預提所得稅。因此,很多紅籌架構都選擇將直接持有境內公司權益的公司設在香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搭建VIE架構可規避哪些限制?
為了規避國內法律限制的措施,具體來說是為了規避以下兩個限制:
第一個限制,直接注冊在中國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礙。
一種原因是境外交易所如紐交所、港交所所接受的注冊地不包括中國;另一個種原因是,即使境外交易所接受注冊在中國的公司,但中國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此前赴境外上市獲得中國監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概率如同中彩票。
為規避這個限制,就需要上市主體公司在境外注冊,而之所以通常選擇開曼群島,BVI,毛里求斯等地,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是避稅天堂且監管寬松。
第二個限制,中國大陸對包括互聯網通信(TMT)在內的一些行業存在外資進入壁壘。
由于
內資公司所處行業存在外資進入壁壘,通過VIE架構,在境外
注冊公司后,可以直接讓外資入股的方式來控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實體,即WFOE直接股權投資中國大陸的內資公司。
VIE架構作為一種創新的企業架構形式,在推動中國互聯網行業發展和吸引外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VIE架構也面臨著監管挑戰。由于其實質上的控制權與法律上的股權結構不一致,可能引發監管套利和合規風險。因此,監管部門需要密切關注VIE架構企業的運營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