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發[2009]84號: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2008年三季度以來,[注冊英國公司流程]在黨中央、國務院堅決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揮信托功能優勢,拓展基礎設施、民生等領域項目融資業務,對推動經濟企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項目融資業務發展的同時,部分信托公司的審慎經營意識出現減弱的苗頭,積聚的風險隱患開始增加。為有效防范信托公司項目融資業務風險,防微杜漸,維護金融穩定,確保信托公司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資本金來源及到位真實性的審查認定。對股東借款(股東承諾在項目公司償還銀行或信托公司貸款前放棄對該股東借款受償權的情形除外)、銀行貸款等債務性資金和除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外的銀行個人理財資金,不得充作項目資本金。
信托公司應要求借款人提供資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證明,必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核實認定。
二、信托公司不得將債務性集合信托計劃資金用于補充項目資本金,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項目資本金要求。前述債務性集合信托計劃資金包括以股權投資附加回購承諾(含投資附加關聯方受讓或投資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讓的情形)等方式運用的信托資金。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開展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時,約定股權投資附加回購選擇權的情形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信托公司應加強對項目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注冊英國公司條件]審慎開展該類業務,確保信托公司健康、平穩發展。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信托公司。
中國銀監會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