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監局信托公司監管相關處室、[巴拿馬注冊公司]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各信托公司應于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凈資本各項要求。
為有效落實信托公司凈資本監管規定,同時為做好銀信合作業務轉表及信托產品營銷監管等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銀監局以2011年5月底數據為基礎對信托公司凈資本進行試算,填寫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及凈資本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在試算凈資本過程中,各銀監局應嚴格執行銀監發[2011]11號文中確定的計算標準。
二、對近期各信托公司開展的受(收)益權信托和銀信合作創新業務,應按照以下口徑予以監管:
(一)對各類形式的受(收)益權信托業務,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權業務外,原則上均應視為融資類業務,并應按照融資類業務計算風險資本;
(二)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受益人的信托業務,包括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托受益權業務,一律視為銀信合作業務,應按照銀信合作業務融資類不得超過銀信合作業務余額30% 等相關要求予以監管,在計算風險資本時也應按照銀信合作業務計算風險資本。
三、為進一步做好銀信合作轉表工作,請各銀監局督促信托公司填寫并上報《截至2011年底信托公司尚未到期的銀信合作應轉表項目清單》。我部將協調銀行監管部門要求各商業銀行對上述項目是否已經轉表予以確認,并將結果反饋給各信托公司。
四、各信托公司應依法合規開展信托產品營銷推介工作,[杭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嚴格執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請各銀監局于7月1日前將凈資本試算相關報表和試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銀信轉表項目清單以電子版方式上報銀監會。
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信托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