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現將信托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分類監管,[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確保信托公司業務發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內控水平相匹配,銀監會對不同監管評級的信托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計算標準。
評級結果為3級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風險資本計算系數為標準系數。評級結果為1級和2級的信托公司風險資本計算系數在標準系數基礎上下浮20%。
二、對于同時包含融資類和投資類業務的信托產品,信托公司在計算風險資本時應按照融資類和投資類業務風險系數分別計算風險資本。
融資類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股票質押融資和準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三、對于TOT(信托之信托)信托產品,信托公司應按照被投資信托產品的分類分別計算風險資本。
除TOT和股票受益權投資信托業務外,其他受益權投資信托業務原則上應按照融資類業務計算風險資本。
四、銀信合作業務以及受益權發生轉讓導致受益人超過兩人(含兩人)的信托業務,按照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計算風險資本。
銀行理財資金成為受益人的信托業務視為銀信合作業務,按照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計算風險資本。
五、為防范關聯交易風險,信托公司對資金來自非關聯方但用于關聯方的單一信托業務應按照規定的風險系數額外計提附加資本。
六、銀監會將根據信托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確保信托公司風險可控、科學發展。
七、各信托公司應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銀監會監管政策導向積極調整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凈資本各項指標要求。
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達標的信托公司,[上海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各銀監局應立即暫停其信托業務,并追究該公司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八、各銀監局應認真組織監管人員和信托公司學習凈資本管理相關規定,有效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并將文件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報告銀監會。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及信托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