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融資租賃、小貸、商業保理之后,存量信托產品成為P2P又一個新的“圍獵目標”,甚至連互聯網搜索平臺也已投身其中。
近日,深圳一家互聯網金融搜索平臺推出10元起投、用于信托受益權質押融資的產品,短短一周之內,已經推出四期產品。
而在此之前,上海一家P2P也已推出此類業務,目前規模已經超過1億元。
所謂信托受益權質押融資,[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是指原持有人將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額,在P2P平臺質押,并獲得相應借款額度,向投資者進行融資。
為了規避監管和法律風險,已推出此類業務的平臺目前均未對相應業務作出兜底承諾。
“信托受益權作為一種權利,造假是比較容易的。”法律界人士對記者分析,在沒有信托強制登記的情況下,做好盡職調查,防止出現虛假信托受益權質押,是P2P平臺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P2P覬覦信托質押融資
11月25日,深圳互聯網金融搜索平臺高搜易推出了一款名為“信托寶”的產品,由投資者投資受讓已成立的信托受益權。
截至12月1日,該產品已發布兩批四期,預計募集資金90萬元,收益為9.3%~10%。截至記者發稿時,已募集到位資金63.2萬元,共有189名投資者參與購買。
網站信息顯示,高搜易的業務模式是與P2P平臺合作,前者提供客戶,后者提供交易發布的平臺,“信托寶”最低投資門檻僅為10元,投資期限為3個月至1年,而預期年化收益率則達8%~12%,已經發布的四期產品來自中鐵信托、大業信托等三家信托公司。
該產品對接信托持有人和P2P投資者,實質上是信托受益權質押融資,即原持有人將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額質押給該平臺,獲得授信額度,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在這種模式下,信托權益本身并不發生轉移,但轉讓方可以解決短期資金困難。
無獨有偶,一些嗅到商機的P2P平臺,也已瞄準了這一市場。
在此之前,上海就有一家P2P平臺已推出類似業務。不同的是,該平臺直接對接信托持有人和P2P投資者,投資門檻也相對略高。
該平臺工作人員對記者稱,目前所有產品都是由個人轉讓,投資起點均為1000元,個別則為1萬元,收益在8%~10%之間,原信托持有人將所持份額受益權質押給平臺。
完成質押手續后,由平臺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給予質押物金額最多80%的借款額度,并與投資者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從而完成融資。
“原持有人轉讓的必須是完整的份額,不能進行拆分,資金到位后,再通過第三方賬戶打款給轉讓方。”該工作人員介紹,截至目前,已累計為融資方提供融資超過1億元。
“有些高凈值人群買了信托,但臨時需要用錢,但信托流動性比較差,P2P投資者想買信托又沒有足夠的資金,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打通雙方需求。”陳康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原持有人轉讓需求較為旺盛。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均已開展此類業務。
此外,目前已有近30家信托公司在官網設置了轉讓平臺。近日,據媒體公開報道,提供信托登記、流轉的全國信托登記中心將落戶上海。
兌付保障難題
轉讓所持信托收益權,獲得短期資金周轉,是轉讓方最主要的資金用途之一。但如何防范轉讓方不能還款的風險,則是投資者和平臺面臨的主要問題。
與直接從信托公司購買相比,P2P和互聯網平臺在保障本息方面,也存在法律障礙。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對記者分析,如果平臺承諾兜底,最終又發生風險,在投資者人數超過30人的情況下,很容易觸發非法吸收存款罪名。如果不承諾保本保息,則可避免這一風險。而這又將投資者推向了危險境地。
該平臺不對產品承諾兜底,但萬一出了問題,會向投資者進行安慰性的補償。此外,還會進行“跟投”,以增強投資者信心,并加強對轉讓產品和轉讓方的風控。
上述上海P2P平臺工作人員則稱,為了控制風險,該平臺規定,質押的信托產品,資金的原始用途必須是政府投資項目,或者是行業百強的房地產企業。
目前,該平臺對投資者免費,但未來將會收取0.5%的手續費,資金用于融資方到期不能還款時,向投資者墊付本金。
不保本息雖降低了平臺風險,但投資者卻要自擔風險,而P2P投資者很多缺乏風險識別能力。因此,平臺要盡可能地做好項目盡職調查和審查工作,而設立風險保障基金亦是常見做法。
信托登記瓶頸待解
記者獲悉,已推出信托產品質押融資的平臺,基本都采取了平臺接受質押、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業務模式。
由于業務剛剛推出,目前采用的是由合作方向持有人購買信托產品,然后質押給平臺的方式,但未來會采取由持有人直接質押的方式。
上述上海P2P平臺工作人員亦稱,原持有人完成質押后,受益權將變更登記到平臺員工名下,但借貸合同卻由轉讓方和投資者簽訂。
值得注意的是,在P2P平臺頻繁“跑路”的背景下,這種做法是否會加大投資者風險?
對此,上述工作人員則表示,接受質押的平臺員工,其實主要是平臺老板或發起人,不會存在“跑路”的風險。
這和其他債權、車貸等抵押的P2P是一樣的,投資者人數很多,不可能抵押到每個人名下,必須有一個主體出面接受抵押。這種做法在P2P行業很普遍,并不存在明顯問題。
此外,如果要登記到投資者名下,是否需要按投資者拆分也存在障礙。按照現有規定,信托產品不能拆分轉讓。
據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鐘凱文介紹,信托受益權作為一種權利,在簽訂協議時,可以由平臺代表投資人,或由投資人授權平臺接受質押,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問題。
但由于沒有登記,如果信托受益權發生糾紛,很難起到對抗第三人的作用。
而問題也正在于此。鐘凱文表示,目前國內不動產權利登記生效,但信托是否也采取這種方式,業界尚存爭議。
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即便是信托份額已經質押,誰享有優先權,仍然存在爭議,也不能實現對投資者的權利保護。
而所謂信托登記,指的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登記的基本內容包括信托產品、信托文件、信托財產等。
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信托登記法律目前還處于空白期,信托產品登記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導致登記具有一定隨意性。
目前,P2P平臺此類項目來源有兩種,[杭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一是平臺自己尋找需要轉讓的信托份額持有人,一是信托公司推薦。
此外,該平臺的客戶中,有資金需求時,也會主動轉讓所持信托份額。
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質押的信托份額在哪里辦質押手續、如何辦理都會成為問題。又如何證明質押的信托產品是真實存在的?這為利用虛假信托產品融資,制造了可能的空間。
一方面平臺自身要加強審慎審核的義務,另一方面與信托公司合作,辦理質押手續,也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
但由于沒有登記,對于非客戶的查詢,信托公司未必會配合,若由轉讓方提供相關文件,則難免會留下鉆空子的空間。“道德風險總是難免的,但這也是一個探索解決手段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