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三期疊加”的嚴峻形勢下,信托業抵御住了風險沖擊,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截至2014年11月末,全行業共為受益人實現收益3893億元。
今年也是信托業增資擴股的一年,[如何注冊香港公司]全年有24家機構增資和變更股權,其中有16家凈增加資本290億元,信托業發展更加成熟穩健。
當前,我國經濟呈現出新常態,信托業要適應新常態,抓住新機遇,實現新發展,主要是積極研究信托業發展路徑,實現信托轉型。
去年,中國銀監會提出“八項機制”建設,重塑了行業形象。
今年提出“八項責任”,樹立信托業“正規軍”的思想,明確責任界限,把信托的角色定位和內部管理弄明白,做到表里如一,以獲取社會的認可和信任。
首先,明確受托責任,劃分買者和賣者的責任界限。
下一步,銀監會將制定信托盡責指引,促進信托公司更好地履職盡責,進而實現擔責問責。
在盡職指引中,需要明確信托產品“從生到死”中信托公司有什么責任,抓住關鍵要點。
比如,信托項目設立時,一定要審查設立的目的、動機、財產來源,弄清信托目的是否正當、財產是否正義、要求是否正確可行等。
然后是盡調責任,需要對信托項目做實地調查,現場考證。
信托產品營銷中,也要先展示產品、提示風險、找到合適購買的人群,然后再簽訂合同,有條件還要錄音錄像。
信托公司受托之后怎么管理資產財產,要有一套制度流程,明確看管責任和程序,像銀行一樣定期出管理報告,跟蹤動態變化情況。
同時,需要做好信息披露,向委托人定期披露其信托財產資金的運營信息。
其次,明確經紀責任。經紀責任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成立信托計劃后,必須明確的內部責任,可以稱之為“三人行”制度,實行分權制衡。
每一個信托計劃的經營團隊必須由項目發起人、項目營運人、項目報告人這“三人”構成。
發起人是最先發現或提出信托項目的人,明確其盡責調查、立項和產品設計責任;營運人負責組織產品銷售、資金歸集、劃付使用及全流程管理;報告人跟蹤項目營運過程,按信息披露的約定,真實報送信息情況。
今年銀監會將專門制定經紀責任指引,如果信托公司“三人行”制度沒有制定,不得貿然做業務。
第三,明確維權責任。
信托有兩個獨特優勢:一是可以保護受托人財產獨立性,二是可以實現破產隔離。市場經濟最大的約束是破產,能實現破產隔離的只有信托。
目前,我國實行單一產權制度,信托法規定信托財產僅僅是由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從而帶來信托財產的模糊。這就需要引入信托財產登記制度,通過登記制度來解決信托財產轉移不足的問題。
第四,明確核算責任。信托公司應分賬核算、分賬管理,并明確告知信托相關人,受托財產及其收益在信托公司有真實的原始會計記錄。
具體而言,一是按性質設科目;二是按產品設子目,讓受托人明了資金去向;三是為每一個客戶設立獨立臺賬;四是按支付計流水。今年銀監會還將制定分賬核算指引,指導信托公司把基礎打牢。
第五,明確機構責任。信托公司董事會和高管團隊的責任,是維護公司穩健運行,不發生風險外溢,并管理好公司聲譽風險。
機構責任的量化體現是機構評級,通過對一系列指標的考核,把信托公司的等級評出來。
為此,銀監會將出臺機構評級制度,每年評一次,評級結果與業務范圍掛鉤,與董事會高管團隊去留掛鉤。評級指標涵蓋實力指標、合規指標、風險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等4個方面內容。
第六,明確股東責任。從信托來看,股東責任可以進一步細化為四個責任:維護公司獨立性,看管好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承擔風險損失以及恢復與處置計劃安排。
為推動股東履職盡責,信托公司要研究推行“四實制度”,即股東實名制、資本實繳制、資產實價制以及損失實銷制。
為此,需要盡快完善信托公司資產減值辦法,與銀行一樣,出現不良資產將按風險類別計提減值準備。
第七,明確行業責任。今年設立了信托業保障基金,該基金具有互助性、投資性、有償性和懲戒性。
信托保障制度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也是構建市場化維穩機制的有效嘗試。
第八,明確監管責任,防范化解風險。
一是從準入開始防范風險,[香港公司年審]比如高管資格、機構設定、業務范圍應先審查后準入。
二是發現風險,如果信托公司出了問題沒有發現、沒有報告,監管人員難辭其咎。
三是評估風險,發現的風險究竟多大,需要能夠量化,并預判其趨勢和后果。
四是處置風險,監管者對風險的處置主要是組織協調,拿出方案并推動實施,不要“諱疾忌醫”,要敢于“刮骨療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