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信托業飛速增長的潮水退去,潛在問題便逐漸暴露出來。
2014年12月31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外公布一審判決,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邵禹斌受賄9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過去的2014年,[百慕大公司注冊]甘肅、四川信托集中曝出腐敗受賄,使得信托業社會形象收到質疑。
分析認為,邵禹斌被定罪只是信托業反腐的冰山一角,去年4月中,北方信托董事長劉惠文在家自殺。
隨后,甘肅信托包括邵禹斌在內,共有8人被拘留;原四川信托總裁陳軍被調查。
邵禹斌現年40歲,1975年出生,研究生學歷。
曾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處長,甘肅吉安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龍泰集團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2009年12月28日至2013年4月7日,邵某擔任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014年3月13日,邵某在獲悉城關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正在查辦甘肅信托相關人員經濟問題的案件時,主動投案自首。
據查明,2011年12月,邵某利用主管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蘭州恒信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另案處理)現金人民幣9萬元,并為其在“甘肅信托—浦信卓智集合資金項目”中謀取利益。
主動自首后,邵某退回全部贓款。
業內人士指出,[注冊汶萊公司]類似邵禹斌通過第三方以財務顧問費的名義收取回扣已經是行業潛規則,收取回扣在信托業幾成行規,普遍存在于提案、盡職調查、風險控制、產品設計、甚至打款等多個環節。這些回扣的名稱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是“財務顧問費”、“渠道費”、“勞務”等多種外衣,但大多依仗手中對產品設立及資金支配的職權變現。
相當部分的回扣甚至在合同中直接被劃撥。
其操作路徑大多是由第三方以“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收取,經過多年的演變,扮演第三方角色的已從原來的金融機構,逐漸降低門檻發展到資產管理公司、顧問公司等各式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