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創新”、“回歸本源”、“大資管時代”、“制度紅利消失”等等——如果嘗試著描述當下的信托業,這些話語是無法繞過的。
在專屬經營領域依舊缺失、[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多個金融子行業監管“松綁”、整個行業增速放緩、宏觀經濟疲態已現的情況下,信托業面臨著在新的內外條件下何去何從的思考與抉擇。
盡管信托的“轉型”方向以及在未來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在更高層面上的通盤考慮,但對于行業本身而言,那已然超越了直觀經驗以及可控范圍,因而顯得稍微“遙遠”。
因而,從信托自身出發,去認識、挖掘、實踐自我價值的“不可替代性”,才是真正的立身之本。何況,只有自身體現出無可替代的存在價值,也才能反饋到更高的決策層,為自己在宏觀設計中獲取更加有利的地位。
也許從中國為何存在獨立的信托業這一角度去探尋,會對信托價值有另外的理解。
中國之所以存在獨立的信托行業,既是基于歷史的傳承,更是出于分業經營的體制安排。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獨立的信托業承載著金融體制改革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使命,蘊含著培育中國其他金融業態的種種可能。可以說,信托業本身的出現,就是中國金融體制創新之路上的一道風景。
事實上,信托業的發展之路,便是一條不斷自我否定、自我突破、自我超越的創新之路,而通過對信托機制與原理的不斷理解、發掘與實踐,信托所構建的業務模式、所拓展的產品類型、所樹立的價值理念,都被快速移植到了金融的各個子行業,被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廣泛運用于金融產品的開發和交易結構的設計之中,形成了連鎖式的持續創新效應,極大地推動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與進步。
這充分說明了信托的價值在于創新,在于“探路”,在于其激發金融活力的“鯰魚效應”。
相較于其他金融行業明確邊界、設置條框、落實細則的監管方式而言,銀監會對于信托的監管較為寬松,基本是“大開間,少隔斷”,這給予了行業很大的自主權與自由度。
這樣的思路,使得信托業具有這樣的表象:實踐常常先行,而理論、制度、規范則往往落后于現實。從信托監管具體操作中,也很容易體現出這樣的特征:監管多以通知、意見、緊急叫停乃至“窗口指導”、“踩急剎車”的方式來對已經發生的信托實踐加以規范。
這恐怕透露了監管層的心理:任你自由發揮,由我權衡分寸,信托闖關探路,監管拍板定奪。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決策者對于信托的某種期待:作為金融創新的先行者,以資本的逐利本能與機制的特殊構造作為內在驅動力,為中國金融實踐闖出新的道路。
至于信托在金融功能外的價值發現與回歸,除了在金融創新方面的先導功能外,信托的獨特價值,可能更在于它可以超越作為投融資功能的金融工具層面,而作為一種更廣泛意義上的社會工具的價值功用。
信托源于英國中世紀的用益制,最初用途是為圣方濟各教派修士提供生活物資捐贈。信托最初是作為一種解決社會問題的制度工具出現的,并不具備金融工具意義上的逐利性。
當信托制度傳入中國后,其道義本源也得到了重視與強調。八十年前,程聯在談及“信托中國化”時,曾言:“茍我國商人本其"道德化"之信實,參以現代商律之裁制,組織信托公司,則其發展必大有可觀。較諸歐美各國以"物質化"為信托之基礎者,行見駕乎其上矣。”在認可營業信托盈利性的同時,將“道德化”作為極為重要的前提與基因加以闡釋。
可以說,信托先天具有很強烈的道德人文色彩,附著著濃重的人文情懷,這就是信托作為金融工具但又超越金融工具的根本所在。這決定著信托的眼界將不僅僅局限在單純的逐利層面,而應有更廣闊的視域,更強烈的責任意識,更深刻的社會洞察力和現實感。
當下我們常常說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本源,但這只是投融資功能意義上的本源,更為本質的本源應當是作為解決社會發展問題的制度和工具,擔負更多的社會功能,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實現更多的社會價值。
在中國目前的信托實踐中,基本仍以資金信托為主,事務服務信托占比很小。而在信托發達國家,兩者呈現平分秋色的形態。相較于資金信托為投資者創造直觀的財富而言,事務服務信托則承載了更豐富的層次,有著更多元化的社會功能與價值涵義。
即使是在資金信托中,也并非都是簡單的貨幣意義呈現,而可能是利用信托本身的價值為社會發展的宏觀課題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比如當前信托公司正在開展的土地流轉信托、消費信托、家族信托等,都順應著中國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與走勢,在為客戶創造價值、為自身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在技術層面上服務著整個國家的宏觀策略與大局意志。
誠然,以中國目前的市場狀況而言,[天津瑞豐注冊香港公司]讓信托將關注點從單純的盈利轉向承擔更多的社會職能,還有各種現實障礙。
同時,事務服務信托的收益較低,尚不足以支撐信托公司的生存與發展,相對于現實,“未來價值”稍顯“奢侈”。但作為一種必然的趨勢與努力的方向,此刻的“侈談”并非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