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業務一向滯緩的信托業近來有了新動向。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信托業協會日前對信托公司開展互聯網業務的現狀、規劃及政策建議等進行了摸底性的問卷調查,信托公司也已借此進行積極反饋。
摸底調查四個方面
央行等十部門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業務規范。
對此,信托業協會表示,該文件也確定了互聯網信托的業務邊界,為信托行業探索互聯網金融道路指明方向。這即是協會此次摸底調查的背景及動因。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本次摸底調查主要包括4個方面:第一,信托公司是否已經開展互聯網信托業務或制定了互聯網信托業務規劃;第二,互聯網信托業務模式及相關實踐案例;第三,信托公司開展互聯網信托的整體規劃;第四,信托公司對于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相關人士表示,部分信托公司已對互聯網信托業務進行了一定的嘗試與布局,但多數局限于信托產品預約、財富活動的預熱、產品流轉等。也有部分公司進行互聯網業務創新,如中信信托發行了消費信托。
“個別公司還有設立互聯網金融部或打造互聯網金融平臺體系的規劃,[注冊法國公司]但更多公司考慮到成本問題,選擇與互聯網公司合作的方式開展互聯網信托。”上述人士說。
以華寶信托為例,該公司總經理王波表示,“核算成本發現,如果我們自己要去搭互聯網平臺,成本根本無法承擔。所以我們決定,充分地跟一些互聯網公司和平臺融合,不要在這個平臺上做過多投資,只要做內容的提供商就夠了。”
北京信托總經理王曉龍曾表示,進行互聯網改造時,信托公司應該放棄小而全的信息化建設,而建立與第三方技術公司更加全面、立體的合作,借助它們的信息、技術和海量數據的掌握和深入分析,以及無縫對接的互聯網渠道優勢。
業內靜待細則落地
實際上,[法國公司注冊]互聯網信托一直以來發展非常尷尬,信托的私募屬性與互聯網的開放特性本身就是一對矛盾體,這使得信托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遠遠落后于其他金融機構。
中部地區一家信托公司研發部負責人表示,此次央行發布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實際上確定了互聯網信托的合法地位,但后續還需出臺更具體的操作細則。比如,加強互聯網信托的法律體系建設,在充分尊重互聯網發展規律基礎上,厘清互聯網信托發展方向,制定互聯網信托基礎性法律法規,規范互聯網信托業務的經營范疇。
“互聯網信托的準入門檻也必須確定下來,建立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防范互聯網信托風險。”該負責人說,“由于互聯網信托是創新類業務,一旦發生風險,涉及面非常廣,因此需要建立互聯網信托的風險預警機制,設立相應的風險應急處理預案,加強互聯網信托經營資質的審核,設定一定的行業技術門檻,通過核發經營牌照,要求繳納保證金等手段規范互聯網信托的經營秩序。”
另有信托公司研發部人士建言,為了推動互聯網信托銷售,應當解決互聯網平臺營銷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之間的沖突,對相關范圍進行界定。
為解決信托產品門檻高和互聯網門檻低之間的沖突,有業內人士建議,統一降低集合信托產品的門檻,從根本上解決信托產品缺乏流動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