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飆猛進的信托業今年再現爆發性增長,[BVI公司特點及優勢]前三季度規模增長超過1.5萬億元,總體規模在今年三季度末達到6.32萬億元,在年底可能突破7萬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信托的爆發性增長主要依靠“全牌照”和靈活運作方式、“全民皆兵”的銷售網絡和“剛性兌付”的“金字招牌”。但在規模再創新高的“瘋狂”背后,信托業風險不斷凸顯,兌付風險“警報”頻頻拉響。專家認為,“剛性兌付”并不可靠,而且已經成為信托業日漸積累的隱性風險,遲早會被打破,一些信托公司正坐在風險即將爆發的“火山口”。
最近發布的一則拍賣公告泄露了一只房地產信托逼近兌付的“秘密”。據中國法院網公布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公告,中信信托青島舒斯貝爾收益權信托的抵押物將于1月8日拍賣,底價7.89億元。根據中信信托2010年8月的項目公告,這一項目的抵押物是“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所涉三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當時公布的評估價格為12.75億元。
據了解,“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托計劃”是2010年發行的房地產信托,預期收益率9%-13%,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個層級,發行規模 7.1億元,期限2.5年,將在2013年年初到期。業內人士分析,到了需要拍賣抵押物的境地,說明信托還款已經出現問題,因而可以推測,該信托計劃是否能全額兌付將取決于拍賣結果。
此前,備受關注的房地產信托已出現拍賣抵押資產案例。據報道,12月12日,中融信托青島凱悅項目的抵押資產——青島凱悅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島市南區燕兒島路8、10號房產,即位于青島奧帆中心旁的大型高檔城市綜合體——青島凱悅中心被第一次拍賣。此次拍賣共涉及96套公寓,但當日僅成交了6套,絕大多數流拍,之后將有2次拍賣。
實際上,在信托規模創下歷史新高的同時,今年以來的信托風險事件屢見不鮮。如針對近期備受市場關注的中信制造·三峽全通貸款信托計劃,中信信托12月21日發布公告稱,三峽全通由于資金周轉緊張,未能于12月20日支付7456.5萬元當期利息,按照合同將延期不超3個月,而中信信托多次前往宜昌與相關方協商貸款清償問題,并請求宜昌市政府、夷陵公司支持三峽全通公司。該信托計劃于去年12月成立,先后發行四期,共募集資金13.335億元,募集款項先后分四次向三峽全通發放貸款。在信托運行期間,特別是今年以來,鋼材價格持續下跌,導致鋼鐵行業全面虧損,三峽全通也陷入了現金流緊張的困局。
此前,中誠信托名下規模為30.30億元的一款礦產信托產品(誠至金開1號)出現兌付風險。而爆發于2012年6月份的雅盈堂事件也為藝術品信托市場敲響了警鐘。
今年8月,銀監會官員表示,在今明兩年,集合類房地產信托需兌付的金額,在扣除次級受益人部分后,需要兌付給優先受益人(普通投資者)的分別為710.02億元和1842.52億元?梢灶A見,明年房地產信托償付壓力更大,而兌付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更大。
普益財富研究員羅曉麗認為,房地產信托、礦產信托及藝術品信托風險凸顯,但當前信托行業整體風險依然可控。信托個別產品風險值得警惕,業界也應當給投資者傳輸“買者自負”的信托投資理念,以避免個別風險的傳導及惡化。
在信托產品兌付“警報”頻頻拉響的背后,是信托業的爆發性增長。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信托資產規模已達6.32萬億元,同比增幅達54.2%,而今年前三季度,信托規模增長了15087.38億元。據銀監會非銀部的數據,截至11月底,全行業管理信托資產達6.98萬億元。按去年同期增速推算,2012 年底信托資產規模有望達7.42萬億元,屆時或將超過保險業總資產規模,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體量金融子行業。短短6年多,信托資產規模從2006年的3500億元猛增到2012年底7萬億元。
專家認為,信托資產狂飆猛進的原因可以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是需求,即實體經濟對信托融資渠道的需求;二是供給,信托強大的資金供給能力及靈活的投資能力。
一家位于北京的信托公司銷售經理劉先生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信托公司的最大優勢在于其“全牌照”和“全民皆兵”!叭普铡笔侵感磐锌梢酝顿Y證券市場、信貸市場、公司股權、物權等,資金投資范圍廣且運用方式靈活;“全民皆兵”是指其銷售渠道靈活,“返點”的利益驅動下,第三方理財公司、信托自身銷售團隊等,可以為其高效、快速完成信托項目募資。
從需求角度來說,信托公司靈活的投資方式能滿足不同層次的融資方的資金需求。這是支撐信托資產規模能高速增長的重要原因!胺康禺a信托規模下去,基建類信托上來,總有一塊會撐起信托增長!逼找尕敻谎芯繂T范杰如是說。
跑得太快了容易絆倒。粗獷又快速的擴張也導致信托公司一些項目難免存在風險。目前信托產品頻頻出現兌付風險,雖然某些信托公司可能會通過借新還舊、求助大股東等方式渡過“難關”,但“警報”已經拉響。
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信托業面臨的瓶頸越來越多!岸鄶敌磐泄具停留在‘平臺’狀態,7萬億信托資產中,由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少之又少。”業內人士認為,由于主客觀的復雜原因,信托的平臺或通道業務仍占比較高,但隨著各種金融業態競爭加劇,信托行業的壟斷性優勢已不復存在。此外,銀行、券商、基金、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投資的領域越來越多,幾乎“萬能”的信托公司“靈活”優勢就會越來越少。從信托公司自身來看,信托公司投研和風控能力亟待提高,一些資產管理能力不強的信托公司可能被淘汰。
“信托業已經不能簡單借助制度優勢和先發優勢,繼續沿著粗放式增長的老路前行。”中國信托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說,“信托業能否在未來繼續保持競爭優勢,獲得持續發展,不僅需要進一步挖掘制度優勢,創新信托服務功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將‘先發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而其中核心的核心乃是構筑屬于自己的差異化的投資管理能力。這意味著信托業精耕細作的時代已經來臨!
從收益角度看,“剛性兌付”是信托業制勝的重要法寶之一,也是吸引投資者趨之若鶩的重要原因,“因為遠超出銀行存款利率的投資收益,并且都能保證兌付的誘惑實在太大了。”劉先生說,信托公司出于聲譽風險的考慮,即便信托項目出現問題,信托公司也愿意“閃轉騰挪”使盡渾身解數按照保證信托產品的到期兌付!袄缰腥凇⒅行诺刃磐泄,雖然項目被報道出問題,但最終還是保證兌付。”
前述中信制造·三峽全通貸款信托計劃最新進展是,中信信托25日發布公告稱,本應于12月20日到賬的7456萬元貸款利息已于21日到賬。這也印證了業內人士所說的“即便項目出了問題,信托公司會想方設法保住‘剛性兌付’的‘金字招牌’。”
“其實剛性兌付只是業界不愿捅破的一層窗戶紙。”業內人士如是說。按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此外,《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計劃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因此,“剛性兌付”并不是具有法律強制性。
一家信托公司的項目經理王先生表示,只有收益、沒有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或者說是畸形的;如果信托業還一味地諱疾忌醫,只會使積累的風險越來越大,投資者在剛性兌付的誘惑下,也會越來越迷信信托的不倒神話。
王先生認為,“剛性兌付”遲早要被打破,只是時間長短問題,“規模越大,積累的風險也越大,高達7萬億的規模,哪有那么多利潤保證剛性兌付!蓖跸壬f,無論是長是短,投資者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周小明對此也表示,在信托產品的制度安排上,根本不存在“剛性兌付”,“剛性兌付”純屬假想的風險傳導機制。將監管部門和信托公司處置個案信托產品風險事件的努力與成效解讀為“剛性兌付”,是對監管部門、信托公司、信托制度的誤讀,也是對信托產品投資者的重大誤導。
在剛性兌付的文化下,投資者忽視風險,導致一些政策傳導機制失靈。范杰表示,2011年中央進行房地產調控,房地產信托成立數量本應下降,但在高收益的誘惑下,2011年全年房地產信托成立數量和募集規模分別同比增長96.22%和71.01%。又如,清理地方性融資平臺近年來成為政府工作的一個重點,但在 2012年上半年,由于收益率較高,政信合作集合信托產品成立數量大幅增長。
“不管監管層是否承認,目前信托市場中的確存在著剛性兌付的思路,必須打破!狈督苷J為,一要消除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對信托剛性兌付的錯誤認識,對于信托公司盡到了信托義務的產品,嚴格實行買者自負。二要加大對項目及信托公司的審查,由注重事后控制轉換為注重事前控制。三要監控信托公司的收入。打破剛性兌付,讓信托回歸“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囑,代人理財”,還要將信托的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后完完整整地給到客戶。“目前信托公司‘額外收益’豐厚,在破除剛性兌付后,信托項目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信托公司再截留信托收益,是說不過去的!
業內首只私募、券商聯名產品不久前問世。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領域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實體資產。保監會也拓寬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與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已無實質區別。
專家認為,隨著券商、基金、保險等行業的資產管理“新政”實施,其發力涉足“類信托”業務,必將分化信托公司的現有客戶,信托公司擁有的以“多樣化運用方式”和“跨市場配置”為特點的傳統經營方式,也必將遭遇直接的正面競爭,形成“三英戰呂布”,給信托帶來競爭壓力。
11月26日,由國泰君安和重陽投資聯合成立的集合理財產品開始發行,業內首只私募、券商聯名產品問世,陽光私募借道券商發行尚屬首例,目前私募仍主要借道信托渠道。
券商資管“新政”出臺后,更多私募基金希望能夠“改道”與券商資管合作,信托公司的通道價值將明顯下降,信托行業的壟斷性優勢已不復存在。
券商的通道型業務因其費用低、限制少,做量化對沖便利等優勢而備受追寵!半m然從目前來看,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對信托業有效競爭僅限于在通道類業務。”范杰說,“但隨著這些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成熟,不排除其與信托業形成分庭抗禮之勢,某些資產管理能力不強的信托公司甚至可能被淘汰!
中國信托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認為,2012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來,證監會、保監會針對資產管理市場密集地出臺了一系列“新政”,主題詞就是“放松管制”,預示著“泛資產管理時代”已經到來,也即是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的方式,開展與信托公司同質化的資產管理業務。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正式發布實施,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領域從現有的上市證券類資產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實體資產。
根據公開資料,11月16日,工銀瑞信和嘉實基金兩家基金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批復,國內首批公募基金專項子公司正式獲批。據了解,嘉實、工銀瑞信、方正富邦、天弘等基金公司是首批上報材料的公司,也有眾多中小基金公司也都躍躍欲試、緊鑼密鼓地申報子公司。
專項子公司的設立被認為是公募基金業務向“類信托”方向拓展。周小明認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公司的單一信托與集合信托計劃的投資范圍已經幾乎沒有區別。
根據《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托人,可以設立資產管理產品,為了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向有關金融管理部門申請,開展公募性質的資產管理業務。此外,還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斑@些規定,使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與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已無實質區別!敝苄∶髡f。
相比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信托公司有幾大弱點。第一,產品均為私募性質,無公募性質產品,產品不能公開推薦,目標客戶群體相對較窄。第二,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研究實力不強,尤其是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和區域經濟研究方面表現得更為突出。第三,信托公司的銷售渠道不暢,大量的產品還是依靠銀行以及第三方機構推介。
福星股份近日發布公告,收購中誠信托持有的孫公司50%股權,中誠信托將股權轉讓款債權轉讓給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福星股份可分期償還。由此,信托資金順利退出福星股份旗下的房地產投資項目。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房地產銷售已轉暖,但由于周轉資金的需要,信托公司在年底將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房地產項目資產。
東方、華融、長城等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平臺近期發布的房地產項目信息顯示,11月以來,中小城市房地產項目轉讓進入相對集中的時期。上述資產公司的地產處置項目單筆金額不大,集中在中西部的一些中心城市。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人士介紹,年底是資產處置的高峰期,已公布的地產項目大多為商業地產項目,一般住宅項目較少,這是因為酒店、商場等商業地產項目盤活的可能性較高。
此外,11月以來,超過20家房地產公司向十多家信托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新湖中寶、中茵股份、萊茵置業等質押的金額較大,單筆質押股權的市值均超過1億元。從信托公司的規?矗邮苜|押的大多是小規模信托公司,如蘇州信托、陸家嘴信托、五礦信托等。
信托業協會人士表示,三四線城市的房地產公司在年末有較強的流動性資金需求,而中小型信托公司存在業績考核壓力,一些信托項目會采取過橋貸款或以舊換新等手段來滿足委托人的需求。從資產拍賣市場和上市公司動態看,流動性依然是相關房地產和信托公司首要的考量因素,預計這一現象將會持續到明年初。
雖然年末多地樓市銷售熱度不減,但這種量的提升對于緩解地產信托的兌付風險邊際影響有限。中海信托人士介紹,目前進行信托轉讓和資產處置的大都是去年、前年的項目,甚至還有一些歷史沉淀資產,這些項目受最近樓市的影響很大。從當前信托產品的發行看,11月以來,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發行量呈逐步減少的態勢,不少信托公司意識到前期相關產品積累的風險,開始主動調整產品結構。
業內人士介紹,[BVI離岸公司的簡介]房地產信托可通過發新補舊、找第三方接盤和變賣抵押資產等方式來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就常見的發新補舊而言,信托公司有豐富的操作經驗。例如,2011年10月,四川信托推出一只8億元的信托產品,接手中融信托2010年8月發行的一只信托產品。這種操作雖然可以緩解信托公司資金流的壓力,但不能有效減輕信托產品收益率的壓力,兌現當初高達15%以上的收益率的壓力仍很大。據中金公司預測,未來10%-15%的房地產信托項目可能出現較明顯的違約風險,雖然目前風險并未集中顯現,但并不意味著風險的轉移或消失。
在 2012年即將過去的時候,信托從業者內心恐怕五味雜陳,個中滋味只有自己知曉:一方面金融界盛傳信托經理的年終獎含金量最高。近兩年豐厚的利潤,已經招來了不少“嫉妒”的眼光;另一方面,行業積累的風險讓不少從業者如坐針氈。眾多信托公司均爆出有信托計劃無法按期兌付的消息。
在輿論質疑信托產品剛性兌付,呼吁進行投資者教育時,始終處于弱勢的投資者卻更值得同情。因為他們掌握的信息實在太有限,而風險卻是無限的。
首先是信托公司似乎有意保持與投資者之間的距離。盡管11月底信托業資產規模已經達到6.98萬億元,但信托產品對絕大多數投資者而言仍是“遙遠而神秘” 的。比如,在信托業第一梯隊的中誠信托官網,投資者點開“產品公告”,點擊排在首行的“2011年中誠信托天津融創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二期收益分配公告”。對不起,該壓縮文件加密,要輸入密碼,否則無法打開。如果咨詢公司,他們會告訴你,這些產品信息只對公司客戶開放。如果你還沒有投資過該公司的信托計劃,恐怕你無法看到過往產品的詳細資料。這種情況在信托業是屢見不鮮的。
業內專家認為,“集合信托產品無需對社會公眾披露”是一大誤區。在信托界有一種聲音,認為集合信托產品只需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即可,因為它是私募產品,涉及商業機密。但實際上,私募是指發行人向特定的、已知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現在集合信托產品的發行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私募,許多委托人事先并不熟悉信托公司,也不是專業投資者。只有按照規定的格式與內容、通過指定的媒體渠道向公眾披露信息,接受公眾質疑,才能避免信托公司“暗箱”操作。
集合信托產品對公眾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短期來看,信托公司難以適應,不愿接受;長期來看,有利于信托公司規范經營。2004年6月,銀監會曾經就《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暫行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為大多數信托公司的反對而放棄。目前出現問題的集合信托產品日漸增多,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需要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中判斷信托公司是否盡責,因此這一規章迫在眉睫。
其次,信托項目進行中,信托公司是否盡到了“勤勉盡責”義務是非常讓人不放心的。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從交易對手選擇、合同條款設計等可以看出,一些信托公司利用客戶(委托人)資金與交易對手(如房產開發商)對賭——賠了算投資者的,賺了算信托公司的。2009年至今,整個信托業已經形成追逐巨額利潤的狂熱氛圍,有的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報酬與相關顧問費幾乎接近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隨著信托公司的知名度日漸提高,一些信托公司淡忘了“為受益人謀取最大利益”、“受托人履行謹慎、勤勉、專業、盡責義務”等信托法宗旨。這種狀態下,信托產品若發生理財失敗,要求買者自負就顯失公平了。
銀信合作業務也是信息最不透明的一部分。通過銀行代銷的集合信托產品,信托公司制作的產品簡介,包含風險揭示、信托公司名稱、咨詢電話、聯系地址等,均無法經代銷銀行傳遞給投資者。在這一情形下,《信托法》規定的“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根本就不存在。投資者對信托公司及其信托產品事先基本不了解,基于對銀行的信任,而與信托公司簽約。信托公司不被允許、也不可能在銀行多個簽約現場為投資者答疑。當然,這種情況下信托公司也是“受害者”——一旦信托發生投資者利益受損問題,信托公司要首先承擔責任。
因此,只有在信托公司真正做到了信息完全公開透明,嚴格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之后,再要求投資者對投資結果“買者自負”才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