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BVI公司文件資料]規定除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均不得辦理信托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
1985年——針對當時全國信貸失控、貨幣發行量過多情況,國務院要求銀行停止辦理信托貸款和信托業務,已辦業務應加以清理。
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8號文件精神,開始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第三次整頓,重點是業務清理和行業整頓。
1993年——重點是信托業和銀行業分業經營。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投資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籌備和設立均需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和核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1999年—人民銀行要求按照“信托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信托投資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托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制定嚴格的信托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2007年——對信托業實施分類監管,[注冊BVI公司常見問題]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換金融牌照,或進入過渡期。新規下發之后,各大信托公司開始轟轟烈烈的實業清理,爭取早日換發新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