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產品運營模式簡介——以房地產信托為例
和一般信托產品相同,房地產信托有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兩大類,但其操作模式比較多樣。資金信托下主要有債權型,股權型,夾層模式和收益權轉讓型,財產權信托一般為收益權財產信托模式。此外,還有房地產基金型信托等。本文列舉的風險事件相關信托計劃對這些模式基本都有涉及。
(1)資金信托——貸款型模式
貸款模式下,[杭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市場中的投資者同時也是委托人將資金托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計劃,與投資者簽訂信托合同。同時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將資金以信托貸款方式貸給開發商進行債權投資,開發商定期支付利息并于信托計劃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收益并于信托到期時支付最后一期收益和償還本金。其交易結構通常如圖8。
(2)資金信托——股權型模式
股權投資模式下,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后,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一般是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的形式。一些信托計劃中項目公司或關聯第三方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后溢價回購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權。由于股權在清償順序中劣后于債權,與項目公司共擔經營風險的程度更高,因此信托公司通常需要派出財務人員監督財務和董事、監事等監督公司運營和經營決策,行使股東權利。
2010年之前信托公司股權模式通常設計為“股權+回購”結構,即附加回購條款,這一方式很多時候僅僅是為了避開監管部門對融資類產品的制約因素。如銀監會要求融資類房地產信托產品必須滿足“四三二”要求;同時《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在信托管理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銀監會2010年初的文件明確,此種方式的投資視同發放房地產信托貸款,因此“股權+回購”結構被逐漸摒棄。
債權和股權模式被認為房地產信托中最基礎的兩種運營模式,其在實際操作中的適用領域和運用方式也有較大差別。
(3)資金信托——夾層模式
夾層模式兼有貸款類和股權類房地產信托的特點,通常采用股權和債權組合來滿足開發商對項目資金的需求。目前,也有可轉債和優先股等形式。可轉債的形式即信托資金首先以債權投資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同時約定在一定條件下債權可轉換為股權。優先股形式即信托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但約定了一系列優先分紅和投資本金保障機制。風險、收益以及對公司或者項目的要求也介于股權和債權模式之間。
(4)資金信托——收益權模式
與前面模式主要不同的是,信托資金投資的是特定資產的收益權而不是所有權。由于資產收益權只是《物權法》中基礎資產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中的“收益”權能,無法獨立于所有權存在,資產的權利人仍然是融資方,融資方理論上仍有權對特定資產及其收益權進行再次處分。
因此,信托公司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會對基礎資產設置抵押從而避免基礎資產被融資方再行處分的風險。當然這一點也同樣適用于后面的收益權財產信托模式。
這里,為了幫助更好地區別于下文收益權財產模式,我們可以使用表1中“昆山純高項目”信托計劃這一涉及收益權資金信托和收益權財產信托爭議的案例來演示該模式下交易結構,若昆山純高項目采用資金信托下收益權模式,則交易結構如圖10。
(5)財產權信托——收益權財產模式
信托具有的財產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的特點,這是財產信托用于融資的基礎。該模式下,特定資產收益權為信托財產,融資方通常為信托財產委托人,即融資方將其持有的特定資產收益權信托給信托公司,形成優先受益權和劣后受益權,信托計劃成立的同時由信托公司向投資人發售優先受益權份額,募集資金作為信托優先受益權的對價由信托公司交付融資方,完成融資。由于收益權的特質,信托公司也需要通過對基礎資產設置抵押避免再處分風險。但該模式下,融資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是信托關系而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就該事項已經簽訂了信托合同,這就對抵押登記造成了困難。
實際操作中,正如中昆山純高信托案例,信托公司會和融資方另外再簽署一份貸款合同用于基礎資產抵押,而這也就導致了陰陽合同的出現,一旦融資方違約或是訴之法律,該模式將面臨很大風險。同樣以昆山純高項目信托計劃為例,財產信托模式下交易結構。
以上資金信托和財產權信托均有涉及收益權相關模式,但經常造成混淆,實際上,這兩種模式從信托各基本元素看其實是有本質差別的。
2012年以來遭遇兌付危機的信托計劃分析
吉林信托:南京牡丹園置業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房地產委托貸款:主要用于“聯強國際大廈”項目商業物業裝修及償還前期開發貸款。不同于業內10個工作日內兌付本息收益的普遍做法,吉林信托推遲兌付信托計劃23天,業界質疑項目方還款出現問題。
風控措施
1、財產抵押:南京牡丹園置業有限公司將目標項目聯強國際大廈裙房3-5層,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分攤的土地面積1494平方米抵押,評估價值為5.8億元,抵押率34.4% 。
2、第三方擔保:全資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危機原因
南京聯強大廈曾在土建階段因缺乏資金,國內公開轉讓項目。后該項目通過信托融資盤活,2011年取得銷售許可證。但由于國家宏觀調控,項目租售不力,未能按照預期銷售,項目方無法按期支付導致信托公司違約。同時項目方再無可抵押資產加劇項目方資金鏈緊張。
事件處理結果
該信托計劃延后兌付;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華澳信托:大連實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名為工商企業委托貸款,實為房地產項目委托貸發放貸款用于采購化工建材和日常經營周轉該信托計劃運作僅半年,因“長信2號”兌付不利,華澳信托起訴大連實德董事長及多家實德關聯公司。
風控措施
股權質押、土地抵押、連帶責任保證、資金監管。
危機原因
大連實德董事長因涉嫌經濟案件,被相關部門調查并控制。該信托計劃最終投向是房地產開發,同時信托對應部分被質押股權已被法院凍結。此前華澳信托“長信2號”本金未及時兌付,引發業界質疑這兩款產品能否如期兌付。
事件處理結果
雙方庭外達成和解,“長盈11號”計劃項下抵(質)押物,華澳信托為第一順位抵押或質押,如被告不履行償付義務,原告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華澳信托對上述資產及實德相關資產進行了查封,以保證產品兌付。
中融信托:鄂爾多斯凱創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房地產股權投資投資鄂爾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改造和城市之巔兩大房地產項目受宏觀經濟影響,鄂爾多斯2012年房價大跌,大批房地產在建項目停工。當地多款信托資金有被挪作償還民間借貸之疑。
風控措施
1、信托公司持有項目公司96%股權,凱創地產以其大部分收益保證信托投資收益。
2、產品結構化設計,優先次級比0.75:1 ,有效控制產品風險。
危機原因
項目方開發資質為四級,實力較弱。當地政府在棚戶改造中資金緊張,完工遙遙無期,而“城市之巔”項目也已停工近一年,去化不利影響回款。
事件處理結果
中融信托發布公告,信托計劃于2012.10.24提前結束,投資者獲得本金及收益。
中融信托:青島凱悅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房地產股權投資凱悅中心項目的建設及約定的其他合法資金用途。因項目方去化不利違約還款,中融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抵押資產評估價縮水高達38.85%,引起業界關注。
風控措施
1、凱悅中心1-5層商業部分在建工程抵押。
2、法定代表人及股東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危機原因
2011年,青島凱悅曾因四川信托接盤未果而名聲大噪,成為業界著名的“爛尾”信托。抵押物價值虛高,受國家宏觀調控影響,中高端樓盤去化速度和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銷售不暢是危機爆發的原因。
事件處理結果
中融信托以“剛性兌付”原則在信托計劃約定期限如約兌付。之后,信托計劃對應的房產被公示拍賣,歷經三輪,終于在2013年1月完成拍賣,成交總額6.4億元。
中信信托: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收益權投資(資金信托) 購買舒斯貝爾“黃島綜合項目”和乾正置業“溫泉住宅項目”特定資產收益權。該青島海景高端樓盤,因項目公司工程進度停滯,于法院司法申請拍賣青島黃島區和即墨溫泉鎮的兩宗抵押土地,底價7.89億元。
風控措施
1、產品結構化設計,信托計劃的次級受益權由項目公司股東以股權和股東債權認購,在利益分配順序上劣后于優先級受益權;
2、三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中信信托,評估價值為127,511萬元;
3、信托公司擁有項目公司一50%股權,擁有項目公司二100%股權,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危機原因
舒斯貝爾項目定位高端別墅,受國家宏觀調控大。信托項目設立時項目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因拆遷問題與當地區政府產生糾紛,未能如期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工程進度嚴重滯后、拖欠員工工資,通過銷售回款以支付信托計劃本金收益無望。
事件處理結果
由于證照不齊、融資成本過高,無人接盤。相關抵押物于2013年1月8日公開拍賣,但首輪流拍。中信信托于2月24日先行兌付自然人投資者信托份額。直至5月24日,經過四輪拍賣,中信信托通過司法拍賣處置信托資產共收回資金6.5億元,覆蓋本息支付。
安信信托: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房地產委托貸款 2億元投入泰宇花苑項目后續開發建設,2億元調整債務結構、償還銀行及公司外部借款。“泰宇花苑”項目樓盤已停工近一年,公司負責人已于2012年7月1日由上海浦東出境,出逃前其將建行賬戶中的4億元預售款全部提走。
風控措施
1、兩地塊土地使用權抵押,價值7.7億地塊以第一順位抵押,價值3.8億地塊以第二順位抵押。初始抵押率45.21%,2012年2月后34.78%。
2、實際控制人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危機原因
2011年溫州樓市進入谷底,當地爆發多起過度民間借貸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事件。項目方通過民間借貸籌集資金,數額4.9億左右,同時泰宇花苑的實際銷售價格沒有達到預期。
評估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升值”為由,將原估價為3.69億元的兩地塊評估價抬高至11.5億元,使得泰宇順利從安信信托方面融得4億資金。
事件處理結果
溫州市平陽縣政府與安信信托就接盤進行協商,之后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接盤2013年4月26日到期的2億元信托份額,從而保證該部分信托份額到期兌付。同時,3月20日,安信信托收到法院判決書,確認了借款人平陽縣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安信信托4億元信托貸款本金,以及挪用2000萬信托保證金的事實。
五礦信托:上海榮騰置業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收益權+股權投資購買“榮豐休閑購物廣場”項目三、四期特定資產收益權及上海榮騰置業有限公司60%股權。 2013年初,五礦信托對榮騰置業還款資金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回籠資金不足以支付信托本息,五礦信托督促加快銷售未果,最終提出提前終止信托計劃。
風控措施
1、房地產抵押:“榮豐休閑購物廣場”一、二期商鋪抵押,預評估價11.33億元;
2、股權質押:上海榮騰置業有限公司40%的股權質押;
3、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榮騰置業實際控制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危機原因
榮豐休閑購物中心的銷售不力或是榮騰置業無力償還借款的最主要原因。同時五礦信托以榮騰置業旗下榮豐廣場1、2期鋪作為抵押物的債權數額僅2億元,為4億信托融資額一半。且被抵押物業還存在其他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數額6億元。
事件處理結果
五礦信托表示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依據合同約定,已于2013年4月3日提前結束信托計劃。同時五礦信托向榮騰置業進行追索,但后者并無力償還,五礦信托向法院申請保全財產。
四川信托:浙江舟山洋城錦都置業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收益權投資(資金信托類) 用于購買洋城錦都置業項目資產收益權,進而用于錦都二期大洋山島商務中心項目建設。洋城錦都置業名下的洋城錦都小區項目在2012年初就一直處在停建狀態,項目回款并不足以償還信托。
風控措施
1、嵊泗洋山新城第050-051號和102-127號土地作為抵押擔保,估值3.17億元。
2、錦都置業100%股權質押給受托人,實現完全控股,對重大事項擁有一票否決權。
3、浙江鏗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馬曉平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危機原因
早在信托計劃前,該公司已資金周轉困難,信托資金的介入僅短暫地激活了該企業,2012年初洋城錦都小區項目又陷入停建狀態。同時,由于房地產嚴格調控,舟山等三四線城市房子難賣,且錦都因為一期項目交房多次違約,名聲較差,銷售低迷。
事件處理結果
四川信托和洋城錦都置業共同找到一家浙江當地企業接盤,承接了信托貸款債權和抵押,信托3月7日到期兌付,信托計劃由集合變身單一信托。但債權置換后,錦都置業仍無償還能力,四川信托在7月已向舟山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查封資產并準備進行處置。
中泰信托:高遠控股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房地產委托貸款(單一資金信托) 未披露高遠拖欠第三、四期利息,中泰信托于2012年12月將起訴書交至法院,要求返還本金以及180多萬元利息、罰息。
風控措施
1、高遠控股將其擁有的660萬股東方證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
危機原因
“上海高遠”由于前期為多家公司擔保受到牽連,后期自身資金鏈緊張而籌借較多高利貸。從2012年下半年就陷入危機、瀕臨倒閉,2013 年初,債權人已開始清算公司資產。
事件處理結果
未披露。
新華信托:上海錄潤置業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股權投資以增資的方式投資于項目公司,2.5億用于歸還股東借款等,其余資金用于項目公司江灣23-5地塊項目建設。信托計劃擔保方鄒蘊玉以及上海高遠置業有限公司被曝由于借貸糾紛陷入債務危機,并由于部分債務已經到期形成訴訟,錄潤置業也卷入其中。
風控措施
1、信托受益權結構化設計,分為優先受益權和劣后受益權,比例為2.4:1。
2、受托人持有項目公司98.84%的股份,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財務進行監督、控制。
3、鄒蘊玉及上海高遠置業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危機原因
2012以來,所開發項目工程進度的嚴重緩慢,直至2013年6月項目現場還是空地,工程方表示處于打樁階段。同時2013年1月,該信托的擔保方鄒蘊玉以及上海高遠置業有限公司于借貸糾紛,已經陷入債務危機,錄潤置業也被牽累,甚至被民間借貸人士告上法庭,項目進展緩慢。
事件處理結果
2013年1月,新華信托表示將進一步確認高遠置業債務危機對信托影響,積極尋求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風險化解方案,必要時將依法行使法律及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
中融信托:廊坊市海潤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股權投資信托對項目公司股權投資;項目公司將款項專項用于“苗場”項目和“三五三一”開發建設。“苗場”房地產項目現場沒有動工痕跡;“三五三一”項目現場工人寥寥,僅在挖土。
風控措施
1、股權價值充分:信托計劃直接控制了項目公司98%的股權。
2、結構化設計:融資方認購信托計劃的次級,信托次級資金保證優先資金的安全。
3、無條件補足開發資金:項目開發中,項目公司原股東承諾無條件補足開發資金。
4、降價條款:在項目出現風險預警時,有權行使降價條款實現現金流回收。
5、資金監管:中融信托派出董事、監事等,對重大事項有一票否決權。
6、項目公司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對本次信托計劃融資提供擔保。
危機原因
房地產行業受宏觀調控等因素,廊坊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受到較大影響,項目中所說的“苗場”房地產項目和“三五三一”項目均未動工,開發進度嚴重落后。
事件處理結果
中融信托為維護優先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信托計劃于2012年7月27日提前兌付全部優先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據稱該兌付資金很可能是中融自有資金剛性兌付。
安信信托:昆山純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收益權投資(財產權信托) 以昆山邦聯項目收益權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并發行信托受益權份額,對價款用于項目開發。信托兌付期至,昆山純高未能還款付息,且拒絕第三方接盤。安信信托交涉無果,將昆山純高訴至上海二中院。
風控措施
1、財產抵押:昆山邦聯項目基礎資產即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
2、結構化設計:信托設優先劣后,融資方持有一般受益權。
3、擔保:融資方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資金監管。
危機原因
受宏觀調控因素,昆山純高資金周轉困難。同時,由于財產權信托特殊的法律風險和陰陽合同,昆山純高不認可貸款性質,不承認抵押有效,在意愿上亦拒絕還款付息。
事件處理結果
安信信托自有資金兌付優先受益權投資者。隨后對昆山純高進行追討,以貸款糾紛對其起訴。法院判定為營業信托糾紛,但抵押有效,純高存在違約行為,須承擔包括歸還本金及其他違約責任。
安信信托:浙江金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股權投資募集資金用于向金磊房產進行股權投資,由金磊房產經營“金磊•星匯花苑”項目但因項目實際控制人私刻公章,挪用了建設資金,導致項目建設進度受到影響,信托計劃被迫提前于2011年底終止
風控措施
1、通過股權收購和增資持有項目公司77%股權,其余股東的股權質押實現對項目公司100%控股。公司總資產11.91億元,股權價值為5.92億元。
2、股東個人為信托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3、項目公司的債權人(東宸建設)以其持有項目公司8.3億元債權作為本信托劣后受益權的對價款,本信托實際持有項目公司8.3億元債權。“金磊•星匯花苑”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是該持有的債權的抵押財產,抵押物價值為5.02億元。
危機原因
在經濟下行及調控影響,房地產企業資金緊張,從民間借入高利貸。金磊房地產公司項目實際控制人為了償還民間高利貸挪用信托資金,信托計劃被迫提前終止。
事件處理結果
安信信托于2011年12月31日發布清算報告,安排優先受益人資金退出,信托計劃提前結束。
吉林信托:萊蕪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工商企業資產收益權信托購買南山建材項目經營收益權 2012年2月,企業實際控制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為了償還欠債,涉嫌編造項目從吉林信托騙取貸款,并遭到逮捕。吉林依托產品兌付遭遇危機。
風控措施
1、南山建材以其持有100%股權和采礦權質押給吉林信托,作為其到期回購項目收益權的保障。
2、南山建材法定代表人戴英忠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危機原因
實際控制人此前已有大量欠債,后勾結多位金融掮客,編造虛假項目和財務資料向吉林信托融資,獲得通過。騙出貸款后,資金被主要用作償還實際控制人個人欠債。吉林信托存在嚴重的盡調失職。
事件處理結果
吉林信托采取措施及時處置,并通過自有資金進行兜底。公告稱投資人已收回本息。
中信信托:普大集團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礦產項目特定資產收益權收購山西普大煤業集團的特定資產收益權;用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投資、優質信貸等。普大集團旗下部分煤礦已停產,洗煤廠2010年全年營收為零,面臨虧損。集團負責人因轉讓股權、抵押剩余股權獲取信托資金,遭到美國證券管理機構起訴。
風控措施
1、49%股權過戶,剩余51%股權質押普大集團股權評估價值約172.24億元,抵押率20%。
2、實際控制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3、測算未來3年凈現金流超過65億元。發生不利情況時,可處置普大集團核心煤礦,預計變現價值超80億元。
4、中信信托派駐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對重大事項有一票否決權。
危機原因
普大煤業旗下全資子公司至少連續2年虧損。中信信托對于該公司法律結構及財務數據相關的盡調存在重大紕漏。同時,中信信托擁有的山西煤業股權實際已經空心化,普大煤業下屬核心資產,即采礦權均已經抵押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債權優先股權的程序,中信即使拍賣普大煤業的所有資產,也可能無法完全清償信托資金。
事件處理結果
該信托2010年應付利息及費用加總約達5億元,約為普大煤業2010年年報所披露的凈利潤的5倍。現經事雙方未對此作出正面回應,后續無披露。
國投信托:山西泰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礦產項目委托貸款資金用于項目公司煤炭整合過程中煤礦收購價款、技改投入、洗煤廠建設等媒體爆泰萊連續三年營收為零,沒有公開的采礦權及經營行為,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實為被項目方挪用延長民間借貸鏈條。
風控措施
房地產抵押擔保。抵押物為梅園工貿名下的相關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包括一塊使用權面積為9262.04平方米的太原市區土地和總面積為19737.84平方米的六處商業地產。
危機原因
泰萊沒有從事采礦業所必需的六證,也無經營煤礦經驗。而是通過與擁有采礦權的梅園工貿簽訂《合作經營協議》,獲得梅園工貿下屬煤礦企業經營權,實為規避相關部門審批行為,有很大的程序瑕疵和安全隱患。為了通過信托機構審批,泰萊先向股東借款注資,提高了資本金。待獲得2億元信托貸款后,則用于清還股東借款,并非用于約定的建設投入。此外,根據市價計算的抵押物價值僅大約為1.86億,遠不及所披露的5億元,亦難以覆蓋本息。
事件處理結果
國投信托回應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并無法律風險,信托產品是私募性質,且參與交易各方會簽訂保密協議,具體的交易情況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范圍不會超出委托人范圍,項目仍處存續狀態。
陜國投:河南省裕豐復合肥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工商企業委托貸款用于裕豐公司二期復合肥生產線的建設投入裕豐公司依照約定按季支付了一、二期項目部分利息,但至2012年底,裕豐公司出現比較嚴重的流動性問題。
風控措施
1、房地產抵押擔保。營業用房及商業用房抵押,抵押率49%
2、裕豐公司64%的股權提供股權質押
3、裕豐公司實際控制人及配偶、裕豐公司下屬保利商貿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危機原因
據公開資料,裕豐公司陷入債務危機,引發資金鏈斷裂。本信托當中陜國投雖然設置了比較充分的還款保障措施,但對借款人的背景未進行充分盡調。
事件處理結果
陜國投擬以自有資金約5.98億元受讓裕豐信托項目信托受益權,并對裕豐公司相關資產強制執行查封及扣押。
華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工商企業貸款用于魯西黃牛養殖基地擴建項目,[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及研發需求,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由于融資方無力支付最后一期利息,信托產品倉促清算、未支付最后一筆應付利息,投資人不滿投訴華鑫信托違約。
風控措施
1、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合計100%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2、北京玫瑰園別墅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玫瑰園25套別墅以及土地使用權和未建土地提供抵押擔保。
3、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召澤、股東梁召坤及其父親梁希森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危機原因
融資方存在借殼融資可能,養殖研發類的投資周期長,一般無大量資金需求。集團經營范圍廣泛,涉房地產、鋼貿,出現業務困難比較正常,沒有能力支付最后一期的利息。
受托人對產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且可能盡調和后續管理不到位。
事件處理結果
華鑫信托表示并未出現違約,同時會持續地采取措施,如果最后一期的利息收到,則會及時地向投資人分配。
中信信托:宜昌三峽全通涂鍍板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資金投向風險事件
工商企業貸款全部用于向宜昌三峽全通涂鍍板有限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項目公司停產、拖欠工資,已瀕臨破產。業界質疑中信明知項目方財務惡化,為解決自家銀行信貸違約投入巨額資金。
風控措施
1、宜昌國資委下屬宜昌夷陵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認購本信托計劃33,357萬元普通級受益權。
2、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值不低于30.7億元)抵押給信托。
3、三峽全通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危機原因
項目公司業務屬于鋼鐵產業中下游,受宏觀鋼鐵價格波動,銷售價格與規模大幅下降,但受當地行政目標制約未能科學減產。三峽全通公司未能如約償還兩期貸款本息,分別為應當于2013年1月14日償還貸款本息11855萬元和于2013年1月16日償還的貸款本息47247萬元。
信托公司發新償舊,幫助交易對手償還相關信貸資金。
事件處理結果
中信信托將信托計劃延期3個月,不出資兜底,而是積極應對此次兌付危機。中信信托發動宜昌市政府、宜昌市國資委密切關注三峽全通經營和資金周轉情況,協助其緩解資金困局。同時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處置抵押物等措施,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報告系根據公開信息做出的獨立判斷。對于該等公開信息,本公司不保障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在任何情況下,本報告中的信息或所表達的意見不構成任何機構或個人作出證券買賣出價或詢價的依據。本公司及其雇員對使用本報告及其內容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報告版權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對報告進行任何形式的發布和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