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一類信托產品,政信信托在投資者眼中還是頗為穩健的。不過,考慮到地方政府負債的承受力,該類信托在近幾年始終受到監管層的嚴格控制,市場規模一度大幅下滑。
不過,最近來自財政部的消息稱,[上海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正擬用1萬億元的地方存量債務置換債券額度。分析人士表示,這將有助于緩解政府還債壓力,從某種程度上提升了基礎產業信托的安全性。但即便如此,愈來愈多的地方債務正像滾雪球一般壓向地方政府,政信信托的風險不容小覷,如何挑選優質的產品,保障資金安全,成為投資者關心的話題。
政信信托迎利好
近期,作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過渡到新框架的舉措之一,財政部下達了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用以部分置換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將于今年到期的1.86萬億元債務。這些債券將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并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據財政部測算,置換后地方政府一年可減輕利息負擔400億元—500億元;如果首批置換成功,財政部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置換規模。
這將有助于緩解政府還債壓力,基礎產業信托存量產品和新發產品都得到利好。
由于政信信托的投資領域基本覆蓋基礎產業領域,作為基礎產業類信托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此次政策對政信信托的影響令市場關注。
所謂基礎產業,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乃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A產業類信托就是指資金投資于基礎產業領域的信托計劃。其中,信托資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被稱為基建類信托,其參與實體基本為地方國企或融資平臺,用資項目多由國家和政府支持,由政府驗收還付款,因包含隱形政府信用,又被稱為政信類信托。
此前,由于《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出臺,要求截至2014年年底的存量債務余額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而不少地方政府的負債率高企,信托公司對政信信托持謹慎態度,政信類信托計劃的成立和發行規模收縮。
置換就是把原來政府的短期、高息債權置換成低成本的長期限債務,一方面緩解短期還債壓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地方政府平穩的發展基建、拉動經濟。基礎產業類項目通常周期較長,置換成長期債務之后,項目就會持續進行,有利于存量信托項目的兌付。
截至4月9日,今年以來投向基礎產業的信托計劃共發行315個,規模為454.94億元,平均年收益率為9.62%。去年同期,投向基礎產業的信托計劃共發行320個,規模為573.58億元,平均年收益率為9.33%。
產品選擇有講究
純政信類信托項目一般是基礎平臺公司承建或大型企業代建后,再由政府回購,通常以政府財政到位的后續資金、階段性還款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還保證,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實現由地方財政預算保障。不過,地方政府債務過重、財政收入結構不合理和對土地財政依賴度較高等問題不容忽視,投資者應謹慎選擇政信類信托。
王燕娛建議投資者從幾方面著手,選擇優質的政信類信托。比如,判斷一個地區的情況是否良好,除了經濟水平、收入水平、財政情況外,還應看這個地區的市場成熟度、地理位置、發展前景等。建議普通投資者優選經濟發達區域,如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再選經濟水平較強的一二線城市、百強縣等。當然,三四線城市、非百強縣也不乏優質、可靠的項目,但需要專業的研究機構嚴格篩選,把控風險。
又如,一定要考慮政府財政是否充裕。作為政信類信托的主要擔保方和還款方,當地政府的財政情況非常重要。
投資者可通過各地方政府、財政局、統計局官網查詢各地方政府財政情況,主要從四個方面判斷地方政府實力。首先,行政級別。總體來看,在其他條件大致相同的情況下,行政級別越高,償債能力越強,風險越小。同等條件下,東部城市總體比中西部城市實力強;其次,經濟實力。主要可以從GDP規模、增速、人均值、支柱產業的健康程度等方面評價。GDP總量最好能達到并超過400億元。
支柱產業是不是單一、產業的健康程度也很重要;第三,財政收支。主要從地方財政收入與支出情況評價,重點關注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可支配收入以及收支平衡情況。地方一般預算收入最好能達到并超過40億元;第四,負債規模和渠道。主要考察地方負債規模、負債率、償債率等指標是否處于合理區間,以及償債高峰期的峰值和出現時點。
此外,信托產品中采用什么樣的增信措施,也是判斷產品質量的重要因素。政信類信托附帶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質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以及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等。
舉例而言,土地抵押方面,[北京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由于政信類信托產品的融資主體多為當地政府下屬國企,因此土地儲備較為豐富,用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是政信類信托常見的風控措施。土地使用權抵押率一般需設置在50%以下,即信托計劃募集總規模占抵押物估值的比例最好低于50%,且越低越好。同時,還要重點關注土地評估風險以及融資人無法還款時抵押土地的變現風險,即要考慮到土地所在區域經濟、環境、發展前景等多方面問題。